政策解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为促进贵州省绿色建筑规范发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结合贵州省实际,对工作中的具体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
(二)关于绿色建筑标识管理部门
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3 个级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评价三星级建筑并授予标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评价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相关工作,评价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
(三)关于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原则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不存在强制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附件:《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pdf